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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在发展公共交通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并充分考虑市场化需求,为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提供支撑,助力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关乎国计民生与民众日常出行。其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是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举措,对于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12月1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该《条例》自今年10月颁布以来,已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并在规划、用地、资金、路权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市场化需求,为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市场化运营探索提供了有力支撑。

业内专家指出,《条例》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基本制度,对于促进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与轨道交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高畅在相关宣贯会上表示,《条例》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定位,对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城市交通与现代物流研究所总工程师李潭峰建议,各地应适时组织开展公众出行调查,建立居民出行需求监测体系,提升公共交通数据治理能力,并加强对中小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的关注和研究。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李江也分享了河南省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成就,如制度机制完善、示范创建成效显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等。

以驻马店为例,该市坚定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了“绿色公交、快速公交、智能公交、多元化公交”建设体系和市县公交连锁发展的公交都市新样本,市区公交2023年运送乘客6500万人次,乘客满意度高达98%以上。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桂兆权指出,该市正不断优化综合交通网络,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完善支撑保障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需求。

展望未来,交通运输部将坚定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合理确定发展模式,促进服务提质增效,加快设施装备升级,强化发展保障。同时,深化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协同发展,完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体系,加快数智化发展,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规范健康发展。此外,还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稳定运营,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