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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旨在解决城市更新中土地配置政策单一问题,促进土地市场多元化发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举旨在解决当前城市更新过程中土地配置政策单一的问题,通过创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有效激活土地活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切实减轻企业用地成本。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在土地市场多元化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畅通要素流通渠道,助力城市更新行动,更好地服务于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将土地权益赋予企业,政府则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这种创新的土地配置方式有助于提升土地要素的配置效率和质量。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出让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此外,该政策还将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通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推动土地要素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为城市发展注入新活力。

为确保政策的精准投放和综合效益的显著提升,《指导意见》还强化了对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建设用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严把项目准入、明确履约达产要求、落实日常监管和年度评价责任、细化违约责任等措施,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的全方位监管,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风险。

《指导意见》共分为七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审查标准、工作职责、办理流程、权利义务、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中,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即试点期间适用于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且用于弥补城市功能短板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子企业。同时,政策还坚持规划引领,严格产业发展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夯实管理部门职责,以契约方式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并强化监督评价,确保土地利用效能。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试用期为3年,并规定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指导,并根据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修订。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推动城市更新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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