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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了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项目审查标准和用地审批程序,旨在促进土地市场多元化发展,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动力,并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3年1月21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正式颁布了《北京市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该政策文件旨在明确界定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适用范围,并首次详细阐述了项目审查标准和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通过契约形式确立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详细规定了监督评价的具体要求。

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为一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方式,被视为对传统出让方式的有效补充。《指导意见》中明确,所谓的“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指将一定年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形式,投入到由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全资子企业中。在这些企业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企业持有,而北京市政府则依法享有对企业的出资人权益。这一政策主要适用于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且旨在弥补城市功能短板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设施项目。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采用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配置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和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的正负面清单要求,确保权属清晰,且配置年期不得高于相应用途的法定最高年期。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进行了解读。首先,该政策有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作为出让方式的有益补充,它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市场体系,从而维护一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其次,该政策能够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通过降低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用地成本,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城市更新的活动中来,更好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升土地要素的流动性,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最后,该政策有助于加强对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建设用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严把项目准入、明确履约达产要求、落实日常监管和年度评价责任、细化违约责任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降低风险,确保政府扶持政策的精准投放,显著提升综合效益,有效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