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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带来了扩大实施范围、优化产品供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等四大变化。

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这一变革引发了广泛关注。针对此次推广后的新变化,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在人社部2024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详细解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关键一环,自2022年11月起在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实施,经过两年的平稳运行,现已迎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此次全面实施主要带来了四大变化:

首先,实施范围显著扩大。自2024年12月15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同步扩大至全国,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的限额标准为每年1.2万元,该部分费用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时则单独按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产品供给得到优化。在原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的基础上,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也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此外,金融机构需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并鼓励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再者,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商业银行被鼓励销售全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并不断增加销售品种,以提供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商业银行还需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便利。

最后,领取条件和办法得到完善。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外,新增了因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而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后,可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展望未来,人社部将携手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群众参与进来,为老年生活增添更多保障和质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