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核定最高准许收入,涵盖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及税金,为数据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南方财经1月2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旨在科学合理地核定相关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根据通知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协同数据管理部门,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基本原则,对最高准许收入进行了细致核定。这一收入构成涵盖了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及税金三大方面。

经营成本方面,详细列出了运营机构在提供促进产业发展与行业进步的数据产品及服务时所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后,主要包括平台建设与维护、数据传输、汇聚、存储、治理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获取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支,以及其他期间费用。这些具体成本将通过深入的成本调查来确定。

准许利润的核算则是依据经营成本乘以准许利润率得出。准许利润率则依据成本调查前一年的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上浮不超过6个百分点来设定,具体数值由具备定价权限的相关部门联合明确。

税金部分,则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通知还强调了上限收费标准的合理制定,要求授权主体需综合考量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数据、算力、存储等资源使用情况,人力资源投入,以及销售规模等多重因素,以制定符合实际的上限收费标准。具体收费形式灵活多样,可按产品数量、服务次数、服务时长、数据调用量等标准来计费。

此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