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三份政策文件,标志着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旨在激发供数和用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携手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包括《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和《通知》)。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回溯至2024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模式,其中共享和开放制度规则、运行机制相对完善。《意见》特别强调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鼓励探索公共数据资源的授权运营,并要求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针对上述《意见》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对三份新发布的文件进行了解读。他们指出,这些文件是落实《意见》要求的关键步骤,旨在规范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具体而言,《管理办法》确立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基本框架,旨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底账和提高其可用性奠定基础。而《实施规范》则着重于建立国家层面的统一制度环境,明确了授权运营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路径,为公共数据资源价值的有序释放提供了重要保障,并引导规范化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授权运营。此外,《通知》则针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的特点,旨在通过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
至此,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已初步形成了“1+3”政策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供数和用数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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