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圆满完成
AI导读:
水利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完成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摸清了当前全国地下水超采状况,分析了10年来变化情况,反映了近年来国家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成效,超采区面积、超采量及超采程度均显著下降。
近日,水利部联合自然资源部,携手相关省份及技术单位,经过长达3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此次工作不仅全面摸清了当前全国地下水超采的现状,还通过详尽的数据分析,揭示了近十年来地下水超采的变化趋势,并客观反映了国家近年来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本次划定工作依托水利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的34929眼监测井数据,动员了超过200家单位及2000余名技术人员参与。经过综合评估,全国共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到26.76万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为14.43万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分布在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黄淮地区、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地;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则为13.27万平方公里(深浅层重叠面积约0.94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京津冀平原、辽河下游平原等地区。
与2015年的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相比,近年来我国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总体来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有所缩减,超采量及超采程度均显著下降。具体表现为:超采区数量减少,存在超采的省份由21个减少至18个;超采面积减少,本次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了1.95万平方公里,降幅达6.8%;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较上一轮减少了50.3亿立方米,降幅高达31.9%;超采程度显著降低,严重超采区面积较上一轮减少了8.83万平方公里,降幅达到51%。
展望未来,水利部将携手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及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充分利用好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持续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度,力求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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