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超采区面积、超采量及超采程度均有显著降低,显示近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近日,记者从水利部获悉,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已全面告捷。此次划定工作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平原区,共确定了26.76万平方公里的地下水超采区域。具体而言,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14.43万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分布于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黄淮地区、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以及三江平原等地。与此同时,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为13.27万平方公里(其中深浅层重叠面积约为0.94万平方公里),这些区域主要集中在黄淮地区、京津冀平原以及辽河下游平原。

与2015年的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相比较,近年来我国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总体来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的面积有所下降,超采量及超采程度均有明显降低。具体表现为:一是超采区数量减少,存在超采现象的省份由原先的21个减少至当前的18个;二是超采面积缩减,本次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了1.95万平方公里,降幅达到6.8%;三是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较上一轮减少了50.3亿立方米,降幅为31.9%;四是超采程度显著减轻,严重超采区的面积较上一轮减少了8.83万平方公里,降幅高达51%。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