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多地纷纷对小贷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大批不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被淘汰出局。小贷公司虽曾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完善,但现已完成历史使命,退出市场成为必然选择。普惠金融发展、金融科技提升等因素导致小贷公司生存空间日益狭窄。

近日,全国多地如湖南、福建、湖北、重庆、广西等省(市)纷纷采取行动,对小贷公司(涵盖网络小贷公司)展开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相继发布了清退和注销地方小贷机构的公告,针对运营不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清退处理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导致大批“僵尸类”、“失联类”及“空壳类”小额贷款公司被淘汰出局。

回顾历史,小贷公司的诞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上世纪90年代,正规银行金融机构数量相对匮乏,有效服务供给不足,而我国正值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期,众多零散、规模较小的中小微企业、农村企业及个体民众的金融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小贷公司应运而生,成为必要的补充力量。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资本金要求及监管要求等,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制化框架。此后,随着地方金融行管办的成立,小贷公司的审批权下放至各省(市),但监管办法仍由金融监管机构制定。2020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推动小贷行业向更稳健、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近期,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小贷公司行为,加强监管,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小贷公司的出现促进了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完善,在金融供给增加和融资渠道丰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从当前金融运行实际情况来看,小贷公司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退出市场成为必然选择。

随着现代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国家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已完全有能力全面取代小贷公司的职能,小贷公司的生存空间日益狭窄。小贷公司设立的初衷是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以方便快捷、灵活高效的方式放贷赢得市场认可。然而,普惠金融已成为金融领域的“重头戏”,小贷公司的业务已完全涵盖在普惠金融服务之中。目前,国家正规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化程度较高,网络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已广泛应用于金融业务活动,县域及农村金融机构完全有能力覆盖小贷公司之前的业务领域。小贷公司的退出不仅有助于规范小额贷款市场秩序,还能降低市场成本,减轻小额贷款人的负债成本,营造更有利的金融环境。

同时,小贷公司本身存在先天不足,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较弱。例如,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通过交易所、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主要依赖于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此外,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需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有限制,进一步压缩了其生存发展空间。在当前贷款市场利率不断走低的形势下,小贷公司很难获得更多信贷客户,尤其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债券等创新业务无法有效开展,经营陷入困境。

此外,小贷公司监管存在中央和地方条块分割的局面,导致监管政策制定与实际操作不协调,增加了监管成本。目前,小贷公司的监管模式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监管办法,提出严格要求,而具体监管执行则遵循“属地原则”,由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这种模式可能引发选择性执行监管办法、把关不严、查处变通等问题,导致小贷公司总体质量参差不齐,违规违法经营行为难以得到根治。

当前小贷公司的经营目标与实体企业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小贷公司经营越活跃,实体企业可能面临的利润挤压就越严重。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最高限额为年利率14.6%,已接近“高利贷”范畴。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中小微实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普遍面临盈利能力弱等问题,难以承受如此高的放贷利率。此外,小贷公司收取“砍头息”及其他过高费用的问题也加重了实体企业的负担。

综上所述,从我国当前金融形势来看,国家正规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正变得日益充分。随着普惠金融的深入推进和金融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空白”和“盲区”将被逐步消除。在此背景下,小贷公司的金融职能可能会被逐渐替代,退出市场将成为合理的市场选择。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小贷公司清理整顿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