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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集中答复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热点问题,包括商转公条件、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等。

新重庆-重庆日报消息,近日,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系列热点问题,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密切关注。1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与答复,为市民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热点回应1: 对于原本是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市民,能否直接办理“商转公”业务?管理中心明确答复,若原组合贷款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这五家银行办理,且缴存人已将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同时满足其他贷款条件,那么可以将剩余的商贷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此举将被视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热点回应2: 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也得到了详细解答。具体而言,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上限为8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时,额度为双方个人可贷额度之和,但单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则不超过160万元。最终贷款额度还需综合考量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家庭收入、债务状况、还款能力及信用记录等因素。

热点回应3: 关于新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管理中心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此类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域无住房,或已结清首次贷款且在拟购区域无住房,均视为购买首套住房。而若家庭未申请过贷款但在拟购区域有一套住房,或已结清首次贷款且在拟购区域有一套住房,则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贷款记录或在拟购区域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将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热点回应4: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中心同样给出了积极回应。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现行置换贷款政策,将其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民若仍有疑问,欢迎拨打023—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