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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提升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支持。

近日,财政部向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等相关规定,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任务目标,以及2024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循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及相关规定,有序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基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防控财务风险;注重分析利用,挖掘数据价值,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完善系统建设,夯实技术支撑,及时完善本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模块,提高编报效率。

此外,通知还着重提出提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的要求,包括准确查实编制主体,确保不重不漏;认真做实对账抵销,及时处理差异;切实强化编审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做好数据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在报送要求方面,中央预算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利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集中开展部门间对账数据确认,并将部门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则需组织本地区部门单位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财务报告,并按时向财政部报送电子数据。

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提升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支持。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