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医保局近日针对政协委员和医学专家反映的集采药品质量风险问题展开调查,强调确保集采目录中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文章还提到了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禁用的药品案例及国家医保局对集采药品的政策制定,强调政府、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需共同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上海市两会期间接到政协委员和医学专家的反馈,指出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问题。对此,国家医保局高度关注,并迅速采取行动。1月21日,由国家医保局负责同志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等部门,专程前往上海,面对面听取相关委员和专家对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和建议。此次调研的重点在于收集具有临床数据支撑、存在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以期进一步完善集采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配图:国家医保局调研现场)(1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药品集中采购旨在通过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其中,确保集采目录中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更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国家医保局此次迅速响应,体现了对集采药品质量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定承诺。

在此之前,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也曾发布公告,指出因各种原因被禁用的17批次药品,涉及8家企业的多个品种。这一举措无疑是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严格把控,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对于集采药品的质量监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在近年来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集采工作的管理中,已明确将创新药、含濒危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孤儿药”和短缺药等三类药品暂不纳入集采范围。这一科学、审慎的政策制定,既为医药企业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治疗选择,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然而,尽管有如此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政策制定,问题药品混进集采目录的风险依然存在。因此,在实施集采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管措施。这包括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评估体系,对拟纳入集采目录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以及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集采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此外,医疗机构作为药品的使用单位,也应肩负起把关责任。在采购集采药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药品生产企业供应的药品。同时,加强对药品的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药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发现的问题药品,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综上所述,药品集中采购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始终把药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这需要政府、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药品集中采购的初衷,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不断提升人民的健康水平。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