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赴沪听取集采药品意见
AI导读:
国家医保局联合多部门赴上海听取临床一线对集采药品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旨在进一步维护药品集采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国家医保局于1月20日正式宣布,为了更全面地掌握临床一线的真实声音,直接获取集采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秩序,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该局将于1月21日组织一次重要交流活动。此次活动由国家医保局负责人亲自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前往上海,面对面听取相关委员及专家对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活动将重点聚焦于收集那些有临床数据支撑、且具备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在交流前,国家医保局通过函件形式详细列出了交流提纲,内容涵盖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政策、质量保障现状、深入探究集采药品的临床使用实效,以及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的质量与效果等方面。据悉,此次交流旨在深入听取临床一线对集采中选药品使用实效的直接反馈,特别是关于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治愈率、治疗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等关键疗效和安全性指标上的差异,且这些差异需具备统计学意义,同时要求病例信息可追溯。
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集采协议量通常设定在医疗机构申报需求量的60%~80%之间,剩余部分则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采购品牌,并未实行“一刀切”,并未完全禁止采购和使用“进口原研药”。此外,该局还将根据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中选企业名称,以及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的差异指标和变化幅度,整理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并正式移交给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国家医保局再次强调,对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集采药品,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集采协议和相关制度,对中选企业追究责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中选资格、将其纳入集采违规名单,以及给予失信评级等严厉处罚。
(图片及文章来源:广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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