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三项政策文件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的授权运营活动,提高数据可用性,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携手发布了三项重要政策文件,分别是《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及《通知》)。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此次发布的三份文件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的授权运营活动。其中,《管理办法》确立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基础框架,旨在构建一个全国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的基础账目和提高数据可用性奠定坚实基础。《实施规范》则侧重于构建国家层面的统一制度环境,明确了授权运营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路径,为公共数据资源的有序价值释放提供了重要保障,并为规范化运营提供了明确指引。而《通知》则针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特点,旨在通过构建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机制,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
具体而言,《管理办法》从登记要求、程序、管理及监督四个方面,详细规定了登记工作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及工作流程。特别强调了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重要性,通过统一赋码和推动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登记服务的标准化和便利化程度。
《实施规范》则从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及管理等五个方面,全面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及管理要求,为授权运营的规范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共数据资源的授权运营被视为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相关负责人强调,必须严格落实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及服务的登记要求,做好授权运营情况、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的披露工作,同时明确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要求,鼓励公平竞争,共同构建良好的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通知》聚焦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核心环节,针对运营机构的特殊角色定位,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旨在平衡运营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与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之间的关系。该通知主要包括定价范围与管理形式的明确、定价程序的规范、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的制定办法、定期评估调整制度的建立以及指导监督的加强等内容,同时强调收费公示和违规行为查处,建立了运营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制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三项配套政策文件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未来,将从强化工作统筹、加大宣贯培训、培育示范场景以及抓好跟踪落实等方面入手,推动政策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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