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
AI导读:
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旨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并注重与国际标准趋同。准则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并制定了过渡期安排。
财政部官方网站于1月20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近期正式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此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就此准则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介绍,《独立性准则》的制定主要围绕三大核心原则展开。首要原则是致力于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公众利益。这一原则旨在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战略部署,同时针对当前行业面临的新挑战,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独立性要求、提升审计质量的切实措施。
其次,该准则的制定坚持立足我国国情与国际标准相趋同的原则。一方面,它注重独立性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紧密衔接,确保在具体规定上保持一致或进行必要的细化;另一方面,它积极借鉴国际守则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实践,不仅全面涵盖了国际守则的要求和内容,还在某些条款上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充分彰显了我国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坚定决心。
此外,《独立性准则》的制定还强调了准则闭环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注重从行业监管实践中归纳总结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保持独立性不足等典型案例,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旨在切实解决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问题,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独立性准则》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准则的平稳过渡,针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及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两种情况,该准则特别制定了过渡期安排。对于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考虑到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范围的进一步明确,针对审计客户由非公众利益实体转变为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形,实施了相应的过渡期安排。同时,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考虑到准则对此类服务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针对准则施行前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接的非鉴证服务,以及因准则对公众利益实体范围明确后,审计客户身份转变且不得再向其提供非鉴证服务的情形,同样实施了过渡期安排。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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