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
AI导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旨在加大对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安居需要,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旨在加速构建多元化住房供给体系,强化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要求,推出了一项创新性的租房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这一业务模式旨在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同时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业务开展的背景、目的及具体操作流程,标志着这一惠民举措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通知内容,该业务模式是通过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合作,实现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这一流程简化了传统提取流程,实现了“一次申请,按月支付,自动到账,一站办结”的高效服务。具体来说,缴存人只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以及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等条件,即可申请该业务。
在提取频次及额度方面,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缴存人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额度将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但不超过月缴存额。而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则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但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在办理流程上,缴存人需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请,并按照租赁备案、线上申请、提取审核、资金划转等步骤进行操作。值得注意的是,若连续三个月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或缴存人自主申请中止“直付房租”,公积金中心将中止该业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提取事项。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首批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及项目名单,包括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信住房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项目以及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商品房租赁住房试点范围。这些机构及项目将为缴存人提供更多的租房选择。
为鼓励更多缴存人选择“直付房租”业务,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选择该业务的缴存人给予押金减免、租金打折和服务费打折等具体优惠措施。同时,对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但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逐步推行“通过校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的方式进行租房提取审核。
该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试行,标志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缓解缴存人的租房压力,提升居住品质,还将进一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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