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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定价范围与管理权限,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提升数据利用效率。

南方财经1月2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通知,该通知详细阐明了公共数据资源的定价范畴与管理权限,旨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通知要求,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地区、部门及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并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数据治理与开发,确保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够公平、公正地推向市场。授权主体将积极引导运营机构,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制定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于服务于公共治理与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与服务,将实行免费供应;而对于促进产业发展与行业进步的数据产品与服务,则可合理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

在费用管理方面,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确保收费的合理性与透明度。具体而言,由国家数据管理部门设立或指定的登记机构所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将按照既定程序纳入中央定价目录;而由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设立或指定的登记机构所登记的,则将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原则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协同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也可授权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相关标准的制定。

此举标志着我国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还能为数据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