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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定价范围与管理权限,规范定价程序,并制定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

发改价格〔2025〕65号文正式出台,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该通知明确了以下关键内容:

一、定价范围与管理权限明晰化:授权主体需按规定登记公共数据资源,并授权运营机构进行数据治理与开发。对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所需数据,将免费提供;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所需数据,则可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纳入中央或地方定价目录。

二、定价程序规范化:制定服务费标准需由发展改革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共同核定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并由授权主体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制定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则在不高于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最高准许收入与上限收费标准制定:最高准许收入依据“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上限收费标准则需综合考虑应用场景、资源使用、人力资源投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

四、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建立:发展改革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将对运营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政策。若实际收入超过最高准许收入,将在下一周期予以扣减。

五、指导监督强化:各部门将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动公示服务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此外,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与政策联动,鼓励基础较好的地方或行业积极探索,创新产品与服务。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

发改委网站通知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