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机制出台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旨在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旨在科学合理地核定最高准许收入。这一机制由发展改革部门协同数据管理部门,依据“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基本原则来实施。最高准许收入的构成涵盖了经营成本、准许利润以及税金三大方面。
经营成本详细列出了运营机构在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合理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运营相关平台的建设与运维成本,数据传输、汇聚、存储、治理等技术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获取公共数据资源的支出,以及其他期间费用。具体成本将通过严格的成本调查来确定。
准许利润则依据经营成本乘以准许利润率来计算。准许利润率是在成本调查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来设定的,这一具体数值由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共同明确。
税金则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确保了税费处理的合规性。
在制定上限收费标准时,授权主体需要全面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数据、算力、存储等资源使用,以及人力资源投入和销售规模等因素。收费标准的具体形式可以包括产品数量、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数据调用量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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