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机制出炉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定价范围与管理权限,为数据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数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定价范围与管理权限,为数据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知要求,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地区、部门及单位,需严格按照既定规定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并授权满足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数据治理与开发,确保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够公平、公正地推向市场。
在运营过程中,授权主体将指导运营机构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制定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于服务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将实行免费供应;而对于助力产业发展与行业进步的部分,则可合理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此费用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而言,由国家数据管理部门设立或指定的登记机构所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将依照程序纳入中央定价目录;而由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设立或指定的登记机构所登记的,则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原则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协同数据管理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但在必要时,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也可被授权制定相关标准。
这一举措不仅为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了明确的价格指导,还有助于推动数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赋能产业升级与社会治理。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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