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推进地市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AI导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情况,重点介绍地市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出五大措施确保互认实施,并明确了六种需要重新检查的情形。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阐述了卫生健康系统在服务民众方面的实际举措,并针对媒体提问进行了回应。会上,重点介绍了地市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最新进展。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需遵循‘尊重医师决策、创造条件、结合实际、稳妥推进’的总体方针,并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为此,互认项目将优先考虑同质化水平高、稳定性好、技术标准统一的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X光检查及CT检查等。
五大措施确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为确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有效实施,国家卫健委提出了以下五大措施:
首先,坚持分级分步稳妥推进。通过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模式,强化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的同质化管理。从紧密型医联体内开始,逐步扩大互认的医疗机构和区域范围,最终实现跨省份互认。
其次,加强临床检验、放射影像、核医学等专业质控组织建设,实现国家、省、地市全覆盖,并向县(区)延伸,提升检查检验的规范化、同质化水平。今年,目标是在地市范围内实现200项检查检验项目的互认。
第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提高互认的便捷性。
第四,加强工作调度,对区域、医疗机构、科室及医务人员的互认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督促指导。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将互认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最后,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医保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为推进互认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种情形需重新检查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还明确了六种需要重新检查的情形,包括:患者病情变化导致检验结果不符;检验结果变化较快;检验项目对诊疗意义重大;患者处于紧急状态;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鉴定;以及其他确需复查的情形。在不能互认时,需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患者理解。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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