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X企业成为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首家注册批文过期失效的拟上市企业,引发市场关注。资本市场如何支持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成为热议话题,上市标准、科创属性等成为讨论焦点。

去年4月25日,X企业注册申请IPO成功获得证监会批复,然而,截至今年4月26日,该企业仍未启动发行流程,导致其此前获得的IPO批文正式过期,成为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首家注册批文失效的拟上市企业。

资本市场本应成为科技企业发展的强大后盾,但在支持的过程中,如何精准界定支持的边界和范围,却成为了一个需要细致考量的问题。今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明确提出要依法依规支持那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巨大、科创属性显著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而在此之前,3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则进一步收紧了对未盈利企业的审核标准,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充分论证其持续经营能力,并详细披露预计盈利情况,同时就科创属性等问题,逐单向相关行业部门征询意见。

综合上述两份文件的精神,我们可以得出,资本市场在支持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时,主要考量两大条件:一是企业需具备关键核心技术和突出的科创属性;二是企业需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持续经营能力,且盈利可期。

目前,对于科创属性的认定,已经形成了“4+5”的评价指标体系,即企业需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或满足5项例外条款中的至少一项,方可被认定为拥有科创属性。这4项常规指标涵盖了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发明专利和营业收入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选择第五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可以豁免“营业收入”方面的要求,而其他三方面的常规指标则相对容易满足。然而,这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即一些选择此标准上市的企业,虽然拥有科创属性,但难以称之为“科创属性突出”。

此外,部分选择第五套标准上市的企业,目前业务尚未得到有效拓展,营业收入较低,利润亏损严重,要实现盈亏平衡,还需经历漫长的过程。然而,根据现行规定,研发型上市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的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就需适用“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规则。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足,同样将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尽管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它们可以在市场上多存活一段时间。

对于那些每年营业收入仅数十万、数百万,既难以证明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又难以让投资者看到扭亏为盈希望的企业,即使上市成功,如果没有资本市场的持续输血,也终将难以维持。这类企业上市的价值和目的,确实值得深思。对照上述文件精神,可以看出,目前科创板的第五套上市标准或许正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位置。

沪深上市公司的显著特点是其公众性,广大公众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是资本市场得以持续发展和壮大的基石。因此,在设计和优化包括IPO制度在内的资本市场各项制度时,都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市场特点。资本市场不仅是企业融资的平台,更是公众投资者配置资产、获取投资回报的场所。如果企业无法创造利润,那么投资回报也就无从谈起。

公众投资者并非天使投资者,他们通常不具备天使投资人所拥有的专业背景和风险承受能力。天使投资人可能会在企业尚未形成明确的商业模式和可持续盈利之前进行投资,但这需要承担极高的风险,并可能带来高额的收益。然而,对于多数公众投资者而言,他们并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对于满足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而言,其投资风险仍然较高。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要求,我们应当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而此类高风险的产品或许并不适合广大公众投资者。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