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保险业监管评级办法出台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建立统一监管评级框架,明确评级方法、程序和等级分类,旨在加强保险公司分级分类监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首个针对保险业的监管政策正式出台。为加强保险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简称“《评级办法》”)。该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并明确了评级方法、程序和等级分类,旨在通过科学的评级体系,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
据悉,《评级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评级周期为一年,原则上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评级结果将分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表示风险越高。其中,1级表示保险公司风险小、抵御能力强;2级表示风险可控,但需监管关注;3级表示风险隐患明显,需持续监管;4级表示问题多、风险大,需立即纠正;5级则为高风险公司,可能危害金融稳定或消费者权益,需立即处置风险。对于S级公司,则是指正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保险公司。
《评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各项评级要素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权重之和为100%。同时,《评级办法》还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即若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等问题,将直接下调评级结果。
在评级结果运用方面,监管部门将根据评级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于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公司,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3级公司,将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并要求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对于4级公司,将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对于5级公司,则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对于S级公司,则应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此外,《评级办法》还允许针对不同类型公司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特征上的差异,设置差异化的评级要素,权重设置为不高于15%。这一举措有助于更精确地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都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应的评级。对比行业协会评级内容,此次《评级办法》的评级维度和评级结果分类更为细化,有助于更全面地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和经营水平。同时,随着监管定位由聚焦“化风险”向“化风险”+“促发展”两手抓的转变,《评级办法》也将在化解利差损风险和中小机构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图片及链接信息保留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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