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
AI导读:
证监会出台新规强化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包括延长禁止期、扩大监管范围及提高核查要求等,旨在整治政商“旋转门”现象,确保IPO市场公平性。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高度关注的敏感议题。该问题不仅牵涉到政商“旋转门”的复杂关系,还可能存在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的公权力或离职后的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更重要的是,这类行为可能破坏IPO的公平性,甚至诱发IPO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此,证监会于2021年5月颁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简称《2号指引》),明确规定了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以及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同时建立了专项核查和独立复核机制,以确保对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的全面监管。
《2号指引》的实施为IPO市场带来了显著变化。自该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这类企业的平均审核周期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反映,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已不再是企业的“便利通道”,反而可能成为企业上市进程的阻碍。
为了进一步巩固《2号指引》的成果并体现更严格的监管态度,证监会制定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2号指引》,《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在内容上更加严格与全面,包括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延长禁止期至10年、扩大监管范围至离职人员及其亲属,以及提高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等。
此番修改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IPO企业的优势被大幅削弱,其“职务身份价值”几乎消失殆尽。这一举措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赞誉,被视为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的重要步骤。
然而,鉴于《离职人员监管规定》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证监会仍希望收集更多意见以完善该规定。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供证监会参考:一是对有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IPO企业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全部列为IPO现场检查企业;二是对离职人员或其亲属在IPO企业中担任中高层职务的情况也进行从严审核;三是对政府部门的离职人员及其亲属入股或入职IPO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以全面整治政商“旋转门”现象。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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