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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和风险因子,旨在缓解保险公司资本压力,提升权益投资比例,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回归保障本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颁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具体措施包括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政策、优化资本计量准则以及调整风险因子等。多家金融机构分析指出,此次监管标准的调整有望为保险公司减轻资本压力,并边际上促进保险资金提升权益投资的比例。

《通知》明确提出了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针对不同规模的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人身险公司,设定了不同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总资产介于100亿元至2000亿元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在500亿元至5000亿元之间的人身险公司,其最低资本将按照95%的比例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而对于总资产低于上述区间的公司,最低资本则按照90%的比例计算。

在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通知》对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以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因子进行了调整。例如,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由0.35下调至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的风险因子由0.45下调至0.4,未穿透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因子由0.6下调至0.5。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的长期考核,并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通知》还着重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对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赋予了0.4的风险因子赋值。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并按照90%的比例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此外,在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方面,《通知》提高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以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财产险公司的保费风险和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了5%。

中金公司分析师毛晴晴等指出,《通知》的实施有助于优化保险行业的资本充足状况,降低行业的融资压力和分红压力。在当前资产负债状况下,寿险资金可能难以大幅增加权益配置,但长期来看,大型或长期承保盈利的中小财险公司的权益配置比例或存在提升空间。整体来看,《通知》的各项规则均较此前有所放宽,这将有利于改善保险行业的资本充足状况,降低融资压力,并保障分红能力。

据国泰君安刘欣琦研究团队测算,以上市保险公司为例,当前大部分上市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至250%之间,对应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限为总资产的25%至30%。而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披露的保险业数据,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中,股票、基金和长期股权投资占比合计达22.8%。考虑到部分非标资产穿透至底层也是权益资产,当前部分公司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已经达到监管允许的上限。因此,本次适度降低权益风险因子,将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而可能提升权益配置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