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美股征税传言引关注:已有相关法规但执行存空白
AI导读:
近期市场流传炒美股即将开始征税的传言,引发广泛关注。尽管已有相关税法规定,但执行层面存在空白。同时,国内个人买卖A股及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所得暂不征税。
临近2023年6月底,个人所得税汇算办理迎来了年度最后的时间窗口。近期,市场流传一则消息,声称炒美股即将开始征税,最晚于明年实施,并指出国内头部美股券商可能被纳入首批征税名单。这一传言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

针对这一传言,富途证券、老虎证券等相关机构均迅速回应,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市场传言尚未得到官方确认。
在美股上市的公司中,股权激励员工需按照国家税收制度缴纳税费,这一点已得到严格执行。例如,对于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员工在行权或归属时需按照3%-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关于国内个人投资者炒美股盈利部分是否应征税的问题,市场传言与现行执行层面存在空白。
据财联社多方采访了解,针对美股收益所得税收问题,我国已有相关法规依据,但执行层面确实存在空白地带。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也指出,转让境外不动产、股票、股权等权益性资产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指出,从吸引全球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外国投资者投资美股通常免征资本利得税。确认外籍纳税人身份后,可享受免扣缴资本利得税的优惠。这意味着,国内投资者炒美股盈利部分在境外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国内税务系统目前也采取自愿上报的方式。
记者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现,境内收入填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并可进一步展开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然而,境外申报中仅包含前四项内容,并未明确提及美股收益所得。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内个人买卖A股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沪港通开通以来,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也享受三年免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这一政策对内地和香港两地投资者都产生了明显激励作用。最近一次公告显示,该税收优惠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然而,这一政策仅限于沪港通、港股通以及互认基金等渠道,不包括直接在香港券商开户投资港股的内地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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