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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强非银支付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

1月22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对非银支付领域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该新规定于今年3月起正式实施。同时,央行于1月20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进一步防范支付领域的金融风险。

《办法》明确要求客户备付金需全额集中交存至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并通过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备付金的划转。此外,新规还明确了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的处罚条款,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则将支付业务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要求非银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并提出了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正面、负面清单,明确了支付机构退出情形。

新规的核心内容包括:客户备付金的定义及集中存管要求,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指定机构的规定,禁止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优化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开立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要求,客户备付金划转应通过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备付金银行的资质要求,客户备付金划转的具体要求,非银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缴纳行业保障基金的规定,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记录保存期限,选择清算机构作为备付金主监督机构的要求,以及15种备付金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等。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支付业务分类、非银支付机构注册资本要求、股东资质要求、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禁止行为、根据风险程度分类确定监管要求、监督与管理的要求、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以强化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此外,新规还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此期间内理顺相关账户体系,选定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并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非银支付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