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卫健委依据新发布的国务院决定,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自2025年1月20日起,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具体申报要求已公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该公告依据2024年12月6日正式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97号令),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进行了关键性修订。具体而言,条例中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内容,由原先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调整为“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这一调整标志着自2025年1月20日起,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审查工作将正式转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执行。为确保相关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并遵循最新的申报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平台特别设立了“报审批”栏目,详细列出了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为申请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此次修订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生物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划分,有助于提升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