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赴上海调研集采药品质量
AI导读:
针对上海市政协委员反映的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国家医保局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四部门赴上海展开实地调研,旨在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意见建议,并深入收集临床数据支撑下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近日,针对上海市政协委员反映的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国家医保局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四部门,计划于1月21日赴上海展开实地调研。此次调研旨在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收集临床数据支撑下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19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上海医保局发函,明确此次调研由国家医保局负责同志带队,重点围绕集采药品的临床使用实效展开。在《关于请协助做好当面听取集采药品相关意见的函》中,国家医保局强调了此次调研的目的:接受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临床一线声音,获取集采药品临床使用实效的第一手证据,以进一步维护药品集采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此次交流活动将详细介绍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政策和质量保障情况,深入求证集采药品的临床使用实效,并共商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意见建议。为确保调研的深入和有效,四部门还附上了与相关委员、专家的交流提纲,明确了调研的三个重点方向。
在上海两会期间,瑞金医院普外科主任郑民华等20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在药品集采背景下如何能够用到疗效好的药物的提案》,提出了对集采药品可能存在的“三个担心”:担心价格降低影响疗效、担心买不到原研药、担心产业发展受阻。针对这些担心,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质量可靠是药品纳入集采的前提条件,只有参比制剂(主要是原研药)和通过国家药监部门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方可纳入集采范围。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介绍了集采的基本流程:由全国医疗机构填报拟采购数量,企业自主报价竞争,中选后签订采购协议,医保部门督促中选企业按协议保障供应。集采协议量一般在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品牌,无“一刀切”不允许采购使用“进口原研药”的制度安排。
在调研中,四部门还将听取临床一线关于集采中选药品使用实效的感受,重点收集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治愈率、治疗有效率、不良反应发生率等疗效和安全性指标方面存在差异的案例。为确保案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国家医保局已委托上海医保局联系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并建议专家从本院或本科室常用药品出发,收集相关案例,形成问题线索清单,正式移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四部门还将了解有关专家反映的部分中选药品供应不及时的具体情况,坚决督促中选企业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将按标书约定处置。国家医保局表示,对于集采药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坚决按集采协议和相关制度追究中选企业责任。
第一财经采访的医药行业人士指出,临床一线集采中选药品使用实效方面的真实数据,对于进一步完善集采制度至关重要。第一财经社论也提出,集采制度实施六年来成效显著,但仍需不断完善。此次四部门赴上海调研,正是为了共商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有效途径,消除公众用药担忧。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图片信息已保留,未做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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