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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小贷行业迎来重磅新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提升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025年初,小贷行业迎来了一项重大监管新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并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同时废止了先前的相关通知。

该《办法》详细界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了贷款集中度的比例要求,优化了单户贷款余额的上限标准,强调了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此外,严禁小贷公司从事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了外部融资行为,严格执行“1+4”的融资杠杆倍数指标,并清晰界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在内部管理方面,《办法》细化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设定了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并对小贷公司的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其业务系统需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同时,小贷公司需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小贷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15%。针对网络小贷公司,单户消费贷款余额上限设为20万元人民币,而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上限则为1000万元人民币。

在地方监管层面,《办法》明确了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小贷公司的全面监管职责,包括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均须由省级机构负责,不得下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贷公司的监管框架,提升行业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指出,该《办法》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不正当营销等方面的规定,将有助于减少行业内的不良竞争,推动小贷行业向更加成熟、透明和合规的方向发展。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对小贷公司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以及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强化了负面清单监管。同时,明确了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面对行业洗牌加剧的现状,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建议,小贷公司应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与规模,降低贷款集中度;加强金融科技应用以提升服务效率;积极探索业务创新与合作模式;并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

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小贷公司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叶银丹建议,小贷公司应积极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加强资本管理与风险控制,优化融资结构与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此外,还需加强合规意识培养与内部治理以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