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调整上市规定,助力新经济公司上市
AI导读:
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联交所联合调整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最低市值门槛及SPAC并购交易规定,于2024年9月1日生效,旨在提升港股吸引力,助力新经济公司上市。
8月23日,香港证监会携手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联合发布通告,正式调低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最低市值标准,并调整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准则,此番调整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业内人士分析,此番调整系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的精准施策,旨在为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新经济企业提供更多上市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港股市场的吸引力。
特专科技公司上市门槛降低
联交所明确指出,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最低市值门槛有所下调。具体而言,已商业化公司的最低市值从60亿港元降低至40亿港元,而未商业化公司的最低市值则从100亿港元下调至80亿港元。其中,已商业化公司指的是在最近一个经审计的会计年度内,收益至少达到2.5亿港元的特专科技公司。
回顾2023年3月,港交所推出《主板上市规则》新增的第18C章节(简称“18C”),允许未有收入和盈利的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历经一年多时间,今年6月13日,晶泰科技成为18C规则下的首家上市公司,随后8月8日,黑芝麻智能紧随其后,成为第二家依据18C上市的特专科技企业。
SPAC并购交易规定优化
此次修订中,联交所还针对SPAC并购交易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进行了调整。SPAC作为一种空壳公司,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上市筹集资金,在上市后一段预设时间内收购一家公司。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降低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明确将进行SPAC并购交易所需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调低至5亿港元,或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8B.41条所规定的投资金额占SPAC并购目标议定估值的百分比中的较低值;二是优化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明确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评估基准,以及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等不被视为独立第三方投资者,同时赋予联交所根据个别事实及情况将其他人士视为非独立的权利。
来源:港交所网站
港交所表示,要求SPAC必须获得独立第三方投资方可完成并购交易,旨在降低估值不实风险。新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规定,将继续体现第三方投资作为“风险资本”投入的重要承诺,以确保SPAC并购交易中目标公司的估值得到合理支撑。
不断增强上市框架的弹性和活力
上述修订将在三年有效期内暂时适用,即自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在此期间,联交所可能会根据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强调,港交所致力于不断审视和改进上市机制,确保与市场发展保持同步,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通过处理上市申请及相关交易所积累的经验,港交所将进一步提升上市框架的弹性和活力。这些修改将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清晰度,同时确保维持严格的监管标准。
“香港证监会全力支持这些调整,以巩固香港作为创新和快速增长科技公司首选上市地的地位。此次举措再次证明了上市监管机构在保持市场质量的同时,能够灵活应对市场环境的各种挑战。”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霖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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