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修订IPO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挂钩绩效薪酬
AI导读:
中证协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征求意见,新规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挂钩绩效薪酬,并增加了科创板市值要求等。
IPO报价与绩效薪酬挂钩,券商行业迎来新规。今日,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中证协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行业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亮点颇多,新规首次明确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第二年出现的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等情况,以及首发证券暂缓发行、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等,都将纳入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回退机制,并需定期向中证协报告。
新规强调建立首发证券薪酬考核机制,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及业务收入,以确定薪酬标准。对于定价小组成员的违规行为,新规也提出了明确的追责措施,包括退还违规行为发生当年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此外,新规还对网下投资者科创板的市值要求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新的门槛。规定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且其中科创板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应不低于6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此前已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自2024年10月1日起,网下投资者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市值门槛也将有所提高。同时,新规还新增了多项要求,包括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代替网下投资者进行报价、申购等。
这些新规的出台,无疑将对券商行业的IPO承销业务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提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质量和合规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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