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暂行办法》出炉,小贷行业迎规范发展新篇章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及网贷、助贷等行业发展,包括规范经营行为、强化风险管理、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明确地方监管职责等内容。
2025年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小贷暂行办法》),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延伸的网贷、助贷、线下贷款等行业的发展路径,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该《小贷暂行办法》共计7章60条,内容全面且细致,主要涵盖四大核心方面:
首要方面在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强调了小额、分散的业务模式。例如,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设定为人民币二十万元,而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余额则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同时,办法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了外部融资行为,严格遵循“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并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具体条件。此外,办法还要求小贷公司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严禁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并确保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以年化利率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载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方面聚焦于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办法细化了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了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将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贷款纳入不良贷款范畴,并实施专户管理放贷资金。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办法还对其业务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以及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等。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确保合作机构的合规性。
第三方面则详细阐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以及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建立了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机制。在催收环节,办法特别强调了禁止采取暴力、威胁、侮辱、诽谤、恐吓、跟踪、骚扰、误导、欺骗等手段实施催收,严禁散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隐私信息,以及向非债务履行单位或个人催收等“暴力催收”行为。此外,还要求小贷公司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积极与消费者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设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明确反馈机制,依法合规、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同时,小贷公司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催收记录的机构进行贷款催收,一旦发现委托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最后一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推动小额贷款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办法要求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三年内实现全覆盖检查,以全面掌握行业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图片信息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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