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新规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升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募集资金使用。
近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迎来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旨在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针对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例如募投项目变更的认定标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等。证监会还总结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将一些受到市场认可的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中的规则要求提升到了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从而强化了规范约束效力。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则》的出台意味着证监会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力度,提升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预计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更加聚焦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实现专款专用,现金管理将更加规范,超募资金的使用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同时还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
强化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性
根据《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此外,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对于科创板公司,《规则》还特别强调,募集资金应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以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必须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汉鼎咨询执行总裁王庆指出,闲置募集资金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需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使用,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可能会查验资金是否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相关募集资金将无法再通过转入一般账户进行混用。
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针对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规则》释放出了从严监管的信号。对于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均强调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罚则。
此外,《规则》还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也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以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上市公司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王庆认为,这要求上市公司更加重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对于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新建项目以及未达预期计划的募投项目等,均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预计未来资金超募空间可能会被进一步压缩。
同时,《规则》还优化了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此外,《规则》还明确了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王庆表示,本次《规则》所设置的许多条款相当于解决了过去实践中的一些隐患。募投项目在规划之初就需要更加重视其资金使用情况等。例如,募集资金长期不使用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时可能会面临挑战,并且保荐机构也要做出解释说明。这将倒逼上市公司抑制过度融资冲动,同时针对募集资金的规划和使用也将更加谨慎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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