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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强调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注主业原则,严禁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并严格规范现金管理行为。新规旨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证监会近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进行了重要升级。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在原有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

《规则》的核心内容在于强调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注主业原则,明确规定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严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同时,对现金管理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禁止购买非保本型产品和从事高风险理财活动,以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

此外,《规则》还从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入手,提出了从严监管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及相应的罚则,并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在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为了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规则》还明确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支付原则,原则上应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若确有困难,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同时,对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进行了明确,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此次修订还将《2号指引》的名称修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在规范性文件内部体系中由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旨在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针对募投项目变更的认定标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等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重点明确或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对此表示,《规则》的出台对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影响重大。它不仅能促使上市公司合理规划资金、保障安全与高效使用,还能提升投资者信心,吸引资金流入,推动资金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同时,新规还能促进中介机构履职,保障市场规范运作,有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事实上,从过往监管情况来看,不乏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因募集资金使用不当被罚的案例。因此,《规则》的出台也体现了证监会对于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决心和力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