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小贷公司业务范围、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业务,旨在规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近日,小贷行业迎来重磅新规,金融监管总局于1月17日正式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简称“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确了其业务范围、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并优化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了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同时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对小贷公司的监管规则,填补了部分监管空白。针对小贷公司经营管理粗放、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问题,《办法》从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不仅有助于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还能引导整个行业向更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新增了网络小贷公司的单户贷款余额上限要求。具体而言,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监管套利,并考虑到纯线上业务的风险特征、小贷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银行业同类贷款定义等因素。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发放小额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等,但不得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也不得购买除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外的金融产品。相较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删去了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的内容。

在贷款集中度方面,《办法》强调小贷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15%。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有效控制小贷公司的业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为确保相关规定平稳落地实施,《办法》设置了两年政策过渡期。对于目前单户金额超过上限的存量贷款,到期将自然结清;对于有续贷需求的客户,将引导网络小贷公司在过渡期间逐步调整单户金额,以实现资金接续的“软着陆”。

除了上述规定外,《办法》还强调小贷公司必须回归放贷本业,不能为无贷款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通道”。小贷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时,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如不得仅提供不实际出资的营销获客、风险评估等服务。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强小贷公司的合规经营,防范潜在风险。

近年来,小贷公司数量逐年下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在严监管背景下,小贷行业分化加剧,头部公司相继增资,而一些实力较弱、管理不规范的公司则可能逐渐被淘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5385家,贷款余额7514亿元,与2015年的数据相比,公司数量呈现断崖式下降。

未来,小贷行业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小贷公司需要不断调整自身业务模式,以适应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同时,头部公司有望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小贷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规定其应立足当地,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对于网络小贷公司的跨区域经营条件,如全国展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等,虽未进行明确,但预留了政策空间,以便后续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第一财经,部分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