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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正式颁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等,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评级结果将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及持续监管,同时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的应用。

《办法》的制定经过了广泛征求和采纳监管系统、保险公司等各方意见的过程,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法人机构以及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对于当年新设立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开展试评级;而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则直接评为S级,不参与当年的监管评级流程。

《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的要素,涵盖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通过对这些评级要素的综合评价,确定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从而得出评级结果。

评级要素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总权重为100%。其中,公司治理和偿付能力的权重不低于15%,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权重不低于10%,而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权重则不低于5%。考虑到不同类型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特征上的差异,《办法》允许设置差异化的评级要素。

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至5级和S级,数字越大表示风险越大。具体来说,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45分以下为5级。其中,2级公司根据得分进一步细分为A、B、C三档,3级和4级公司则细分为A、B两档。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根据评级结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将遵循高风险高强度原则,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评级结果将成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例如,1级和2级公司将享受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的支持;3级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等措施;4级公司可能面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限制;5级公司则需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而S级公司则需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此次《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