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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正式施行,加强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新增D类名单,加大对项目撤否率考核力度,要求保荐机构设置科学的薪酬体系和长效激励机制。

继7月面向保荐机构征求意见后,修订版《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规则》)于9月20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20年首次发布以来,该规则的第二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

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在于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的调整,新增了D类名单,针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保荐代表人,将暂停其业务资格。同时,对A类保荐代表人增加了撤否项目信息的公示要求,加大了对保荐代表人项目质量的考核力度。

此外,《保荐业务规则》还强调了廉洁从业的重要性,设立了廉洁从业专章进行规范。要求保荐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情况检查,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与晋升、考核等挂钩。同时,对保荐项目股东进行穿透核查,防范利益输送和不当入股行为。

薪酬方面,《保荐业务规则》要求保荐机构设置科学的薪酬体系和长效激励机制,对于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保荐业务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其退还违规行为发生当年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部分或全部薪酬。这一规定旨在倒逼保荐人员勤勉尽责,提高执业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保荐业务规则》还加大了对项目撤否率的考核力度。保荐代表人若想获评A类,需保持相对较低的项目撤否率。这一调整将促使保荐机构在选择保荐项目时更加谨慎,减少包装美化程度,提高项目质量。

在当前IPO全流程严监管叠加新股上市标准提升的环境下,IPO项目撤否率相对较高。因此,保荐机构面临着更高的项目撤否概率,但同时也为业务能力出色的保荐人提供了更多机会。通过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新版《保荐业务规则》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整体质量和投资者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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