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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明确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并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进行了衔接。该规则旨在强化从严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

2024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该规则定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则详细阐述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并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有效衔接,明确规定了三类“行刑衔接”情形的具体处理方式。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裁量规则》旨在强化监管的严格性,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严厉惩处,从而有效提高违法成本。未来,证监会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致力于构建一个导向明确、逻辑清晰、科学完备且有效的行政处罚裁量体系。这一体系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为打造一个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且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裁量规则》的出台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步骤,特别是在2019年证券法修订和2022年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定额罚款上限提升至两千万元,倍数罚款幅度上限更是高达十倍。为了细化这些具有较大弹性的裁量幅度,证监会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旨在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畸轻畸重和类案不同罚现象,确保市场预期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维护。同时,根据新“国九条”,实施严格监管,需要一套公正、科学、清晰且透明的裁量标准,以确保打击精准、监管严格,同时防止过度严苛而无序。

为了制定《裁量规则》,证监会深入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经验,针对实践中常见且多发的处罚裁量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广泛调研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该规则共包含二十五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以及结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实际情况的具体要求。

《裁量规则》不仅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还详细规定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同时,该规则还针对没收违法所得、共同违法人处罚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上,明确了“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累计处罚”的原则;在新旧法律适用问题上,则遵循“从旧兼从轻”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原则。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裁量规则》具有几个显著特点:首先,它使行政处罚裁量更加精准和透明,避免了简单的就高或就低处罚,防止了过罚不相适应和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的现象。其次,该规则体现了从严监管的政策导向,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重大违法个案进行严肃惩处,提高了违法成本。此外,它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

为了持续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证监会表示将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与预防、治理相结合。根据《裁量规则》,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将依法配合做好民事责任追究。此外,《裁量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行刑衔接的具体情形,包括“先行后刑”、“先刑后行”和“刑事回转”等。

对于共同违法的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裁量规则》也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于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该规则采取“先整体认定后分别处罚”的原则,即首先将所有当事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认定,然后根据各当事人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确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金额。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图片链接及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