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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等,并设置“一票否决”机制。监管部门将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于1月17日发布消息,该局近期公布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并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评级办法》,监管部门将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据此实施分类监管。此举旨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强化保险业风险防控能力,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答记者问环节,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详细阐述了《评级办法》的内容。该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的多个关键要素,涵盖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包括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方面。通过对这些要素的综合评价,确定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从而得出评级结果,确保真实反映其风险状况。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特征上的差异,《评级办法》允许设置差异化的评级要素,以更准确地评估各类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评级办法》将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划分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表示风险越高。为增强评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该办法还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即如果保险公司在某个单项风险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如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等,其评级结果将被直接下调至4级及以下。这一机制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确保保险业的稳健运行。

此外,监管部门将遵循高风险高强度原则,根据评级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通过扶优限劣的策略,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这将有助于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图片及链接信息保持原样,未做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