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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文件,并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加强对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情形的调整,明确了多项异常情形下的关注名单标准。

记者最新获悉,中证协近期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及《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进行了修订,并向各券商及网下投资者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主要针对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修订稿内容,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若存在以下异常情形之一,中证协有权将其列入关注名单:首先,一个监测期内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其次,报价与其他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再者,报价超出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区间的询价项目数量达到三个及以上,或与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不符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及以上;此外,报价后修改报价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及以上,或同一项目改价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最后,参与询价和配售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值得注意的是,中证协将按照初步询价日,以三个月为一个监测期,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行为进行严格监测,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