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为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规则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明确了用途改变和延期实施流程,并规范了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

为积极响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证监会正致力于深化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并加大对募集资金监管的力度。经过系统回顾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并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与建议,证监会基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精心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规则》共计二十三条,其核心在于增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与使用规范性,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而言,《规则》强调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聚焦于主营业务发展,同时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具体条件及延期执行的流程要求。对于闲置募集资金的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规则》也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范。此外,为贯彻严格的监管理念,《规则》还设立了问责条款,并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实现了有效衔接,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同时促进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

证监会诚挚邀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将认真审阅各方反馈,进一步完善《规则》后,按既定程序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