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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旨在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加强监督指导,构建科学完备的行政处罚体系,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5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裁量规则》旨在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次、裁量情节以及相关处罚规则,同时建立起主要负责人批准或集体讨论的制度,以强化“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进一步提升证监会的监督指导效能。

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旨在进一步规范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保执法过程公平透明。通过落实证券法、行政处罚法以及《裁量规则》的各项规定,证监会将致力于构建一个导向明确、逻辑清晰、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行政处罚裁量体系,以期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

《裁量规则》共包含二十五条内容,主要涵盖三大方面:首先,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包括制定目的、依据、定义以及行使裁量权应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其次,详细规定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包括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并对各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最后,结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实际,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共同违法人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对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新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方面,《裁量规则》强调了对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打击必须惩、防、治并举。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应依法配合做好民事责任追究。同时,对于依法不予处罚的,可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通知自律组织依法采取纪律处分等自律管理措施。

此外,《裁量规则》还对“行刑衔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先行后刑”、“先刑后行”以及“刑事回转”三种情形,以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既合法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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