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起草新规则征求意见
AI导读:
证监会计划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证监会近日宣布计划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1月1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已起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将于2025年2月16日截止。该《规则》是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首先,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注于主营业务;其次,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及使用进度缓慢的情况;第三,强化募集资金的安全性;第四,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五,督促中介机构履行职责;最后,做好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具体来看,本次修订修改了12条条文,新增10条,归并1条,删除1条。
记者梳理了《规则》中的五方面要点。要点一指出,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且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要点二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且上市公司应主动披露相关信息以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要点三提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或从事高风险理财,而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要点四优化了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允许在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要点五则强调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此外,会计师事务所也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强化监管和督促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证监会旨在推动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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