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AI导读:
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补贴范围,提出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通知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通知中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于在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若车主报废这些车辆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为了方便消费者申请补贴,通知要求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补贴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的问题,对于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上述四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在补贴审核拨付监管流程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进行审核,并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同时,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提供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除了报废更新补贴外,通知还提出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对于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将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为了保障补贴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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