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婚假最长可达18天,生育支持政策再升级
AI导读: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决定,明确婚假最长可达18天,并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2024年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婚假政策上作出了重大调整,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将享受婚假十五日,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则再增加婚假三日,使得山东省的婚假最长可达18天。
在随后举行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详细解读了《决定》中的婚假政策及其相关待遇。她指出,当前国家规定的1至3天婚假已难以满足年轻人筹备和举办婚礼的时间需求,这一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婚登记率和生育率,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
在修改条例的过程中,山东省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以及职工诉求等多方面因素,并借鉴了其他省份的做法,最终明确了婚假政策,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同时,《决定》还明确了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原则。
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的建设,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托育需求。此外,在强化生育支持措施方面,《决定》补充和完善了生育支持相关政策措施,包括落实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医疗保障部门应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除上述内容外,《决定》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学校教育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旨在全面提升山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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