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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婚假十五日并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同时补充完善了生育支持措施,加强托育服务网络建设。

2024年1月18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即刻施行。此次修订旨在明确并延长婚假期限,同时对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全面补充和完善。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详细阐述了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她指出,修改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用人单位的实际负担以及广大职工的诉求,并参考了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日,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还将额外增加婚假三日。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及增加的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的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托育服务的需求。

结合国家最新政策精神及人民群众的实际诉求,新《条例》还补充和完善了生育支持相关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落实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并配套完善相关支持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也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群众生育负担。

除上述内容外,此次修订的《决定》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学校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