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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婚假规定,明确婚假最长可达18天。全国多地也陆续延长婚假,以满足年轻人实际需求。

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本次《条例》修改的核心亮点在于增设并明确了婚假规定。根据新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将享受十五日婚假,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则可额外增加三日婚假,这意味着山东省内的婚假最长可达18天。此举旨在满足年轻人在筹备和举办婚礼方面的时间需求。

据官方介绍,当前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1至3天婚假已难以满足现代年轻人的实际需求。因此,山东省在修改条例时,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以及职工诉求等多方面因素,并参考借鉴了其他省份的做法,最终明确了婚假天数,并鼓励公民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同时明确了婚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关于《条例》实施中的假期规定适用问题,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经商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同意,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将计入产假假期,但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此外,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依法办理登记结婚的公民均可享受规定的婚假。婚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一般应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再婚、复婚等情况同样可以享受婚假。

对于陪产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完,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但也可以分开休。同时,针对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每年可休10天。育儿假应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完,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

此外,护理假应在父母生病住院治疗期间休完,可以分开休,但不能结转到下一年。若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子女的配偶同样可以享受护理假。养父母、继父母在抚育养子女、继子女时,也应享受相应的育儿假和护理假。

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至少25个省份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和甘肃的婚假最长,可达30天。而河南、黑龙江、宁夏、陕西四省份在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条件下,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奖励,其中河南的婚假最长共计28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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