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本文介绍了“两会”制度的历史背景、形成过程及其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了人大与政协的相互配合与密切协作,以及“两会”制度在展示和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的独特价值。

目前,上海“两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标志着中国地方层面“两会季”的正式开启,而全国“两会”也将在3月初如期举行。所谓“两会”,即每年同时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制度不仅是国家与地方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更是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形成的政治惯例与民主实践机制。

“两会”制度堪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直观展示与实践舞台,尤其是在上海这一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更是致力于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以及人民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力求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佳实践典范。因此,开好“两会”,充分发挥其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窗口的展示功能,显得尤为重要。

回顾历史,“两会”制度是在长期的历史探索中逐步形成的民主实践机制。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宣告成立后,人民政协制度便正式确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大制度成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政协则继续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存在,围绕相关事项开展民主协商工作,由此形成了“两会”的组织形态。

在地方层面,人大与政协的历史关系更为错综复杂。以上海为例,早在1949年12月,上海市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便宣告召开,并成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该委员会一度身兼“两会”职能。直至1955年,随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第一届一次会议的相继召开,上海的“两会”组织形态也得以确立。

195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与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同时召开,周恩来的讲话更是明确了“两会”既联合又有区别的特点。此后,直至1964年,“两会”逐渐成为传统,尽管期间曾因种种原因一度中断,但自1978年恢复以来,“两会”传统得以不断巩固和完善。

自1985年起,全国“两会”的召开时间固定为每年3月份,而地方“两会”则通常在上年末或新一年初召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两会”制度作为政治惯例与民主机制已逐步成熟定型,并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较于西方国家的代议民主,“两会”制度更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在我国,人大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而人民政协则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两者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保障和行动支持。

“两会”制度不仅将人大与政协紧密连接起来,更让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各地方、各方面的代表,依法依章程履职尽责,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两会”制度,他们齐聚一堂、共商国是,实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

此外,“两会”制度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集中展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参与讨论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律案等重大事项;同时,他们还在“两会”前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提交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实现了“会内”与“会外”的连接。而“两会”结束后,相关承办单位还必须协同合作办理这些议案、提案和法律案,将“两会”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建设成绩。

这些“连接”正是“两会”制度的精神实质与价值所在。借助这一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成为最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两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