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公布
AI导读: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
1月15日晚间,中国政府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全面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其发挥“看门人”的积极作用。
据悉,该《规定》由司法部、财政部以及中国证监会共同起草,并于2024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指出,尽管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部分机构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现象,这不仅诱发了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也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经过长达五个月的酝酿与讨论,该《规定》终于尘埃落定。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中介机构的四项服务要求。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严禁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是规范了证券公司的收费原则。证券公司从事保荐和承销业务时,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且承销业务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三是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同样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四是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规范。律师事务所应当由本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此外,《规定》还列举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四种违规收费情形,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违反规定入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同时,地方政府也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以避免区域恶性竞争和中介机构偏离“看门人”角色定位。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暂停其从事相关业务。同时,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也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此次《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更是对资本市场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的坚守。它有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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